在深圳,试用期被劝退离职该怎么处理?


在深圳,试用期被劝退离职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判断辞退是否合法**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无法完成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任务、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或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辞退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常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辞退该员工就是合法的,无需支付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而辞退,就属于违法辞退。 **二、合法辞退的处理步骤** 1. 用人单位应在正式解雇员工之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说明辞退缘由。 2. 注意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比如不要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等。 3. 在完成公司内部相关离职手续后,正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暂停其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 4. 若有档案管理需求,则需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5. 安排好工作交接环节,具体操作流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三、违法辞退的维权途径和赔偿标准** 如果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标准方面,如果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根据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就被违法辞退,公司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