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劝退离职,应该怎么维权?


试用期被劝退离职时,可参考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若有签订),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工资支付记录,包括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资条等,能证明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可显示你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工作证、门禁卡等,能表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同事证言(证明效力相对较弱),如果有同事愿意为你作证,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其次,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尝试与公司进行真诚、友好的沟通,了解公司劝退的具体原因,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诉求。如果是因为一些误解或者可以解决的问题导致的劝退,通过协商有可能达成和解,比如公司改变决定,让你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若协商不成,可采取进一步的维权措施: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你可以向他们反映公司劝退你的情况,并提交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如果查实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会责令公司改正,并可能对公司进行处罚。 - 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这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有效的维权方式。你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和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结果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或者在试用期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例如未能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等,用人单位辞退你将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