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职超过半年被辞退,补偿具体是多少呢?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入职超过半年了,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想了解下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在不同辞退情形下补偿是否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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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入职超过半年被辞退的补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 合法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是合法辞退员工(如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在深圳某公司入职8个月后被合法辞退,该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1个月工资即8000元作为经济补偿。 ### 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工作超过半年的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员工,若公司是违法辞退,那么公司应支付2个月工资即16000元作为赔偿金。 ### 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的情形 如果劳动者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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