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一年半被公司辞退,该怎么要求赔偿?


干了一年半被公司辞退,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分析: **一、合法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得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一年半的员工,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辞退(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例如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员工、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一年半被违法辞退的员工,赔偿金是4个月工资。 **三、员工存在过错(无赔偿或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而且,如果员工的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员工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当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时,员工要先弄清楚辞退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自己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