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下,员工工作不到半年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在劳动法规定下,员工工作不到半年被辞退,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原因来具体分析: **一、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出现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公司却突然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合法辞退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的情况**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