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官司后离婚会怎么判呢?
最近正在打离婚官司,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最终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主要会考虑哪些因素,是只看感情状况,还是财产、孩子等问题也会有很大影响,希望能提前心里有个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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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除了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会在判决中明确。对于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有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子女抚养方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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