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最后赢家是如何判定的?


在离婚官司里,其实不存在绝对意义上像比赛那种有明显输赢的“赢家”。这是因为法律遵循公平、公正、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个民事法律关系里,都有平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关于是否能离婚这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坚决想离婚的一方来说,从解除婚姻关系这个角度可视为一种“赢”。 其次,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依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分配。通常会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以及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等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所以,如果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获得了相对更多份额,也可看作在财产方面“赢”了。 再者,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是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裁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等相关事项。如果一方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从而争取到抚养权,在子女抚养这一块也可认为是“赢”了。 总之,离婚官司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的,很难简单定义谁是绝对的“赢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诉求来判断。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不通过协议方式,而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