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连夜阅卷猝死家中,最高院会认定属于工伤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老师连夜在家阅卷然后猝死了,这种情况最高院是怎么判定的呢?我身边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家属很关心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就想知道最高院对于这种在家因工作猝死的情况是怎么看的,能不能得到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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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是有可能认定老师连夜阅卷猝死家中属于工伤的。 首先来说说工伤认定,简单讲,就是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经过法定程序被确认属于工伤的过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关键在于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理解。通常大家会觉得工作时间就是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岗位就是在单位里的固定位置。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对于“工作岗位”,更强调的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 老师连夜阅卷,是为了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虽然不在学校这个常规的工作地点,但依然是在履行教师批改作业、评判学生学习情况的岗位职责。所以这种在家加班阅卷的情况,也可看作是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若老师是在连夜阅卷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最高院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 比如之前有法官在家写判决急病身亡,最终法院判定视同工伤;还有老师在家批改试卷猝死,最高法也认定属于工伤。这些案例都表明,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视同工伤: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一种扩大,虽然不完全符合典型的工伤情形,但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等考虑,按照工伤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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