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怎么处理,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会怎样?
我家开了个小超市,最近发现有一批食品过期了。听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食品过期按照这条规定会怎么处理,想知道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处理流程,好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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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遇到食品过期的情况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条法律规定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对那些经营过期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商家进行惩处。 首先,咱们先来了解一下第一百二十四条的具体规定。根据该条,若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这里所说的“货值金额”,简单来讲就是这些过期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价值。假如你店里过期食品价值没到一万元,那面临的罚款就在五万到十万这个区间。要是价值超过一万元,罚款就是货值的十倍到二十倍。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小超市被查出有过期食品,货值是五千元,那按照规定,可能会被没收这些过期食品和销售所得,同时还会被处以五万到十万的罚款。所以,商家一定要重视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商品,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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