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卖出的过期食品会怎么处罚?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前几天盘点时发现有一批食品已经过期了,不过还没卖出去。我很担心会因此受到处罚,想了解一下对于未卖出的过期食品,相关部门一般会怎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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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卖出的过期食品的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过期食品”指的是超过了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限的食品,过了保质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不再适合食用。而“处罚”在这里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未卖出的过期食品,如果被监管部门发现,虽然没有实际销售出去获得违法所得,但依然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通常会先没收这些过期食品,如果有用于存放、展示过期食品的工具设备等,也可能会被没收。然后会根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来确定罚款数额。如果货值不足一万元,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达到一万元以上,会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非常严重,比如多次出现这种情况或者存在故意隐瞒等情形,还可能会被吊销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所以,商家一定要重视食品的保质期管理,避免出现过期食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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