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回宿舍休息死亡,是否可视为工伤?
我在单位上班期间请假回宿舍休息,之后不幸在宿舍死亡了。我家人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清楚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希望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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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请假回宿舍休息死亡是否可视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请假回宿舍休息死亡也可能被视为工伤。例如,职工在上班时间请假回单位宿舍休息,在宿舍死亡,该宿舍作为员工工作休息场所,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但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关键在于请假回宿舍休息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舒服而请假回宿舍休息,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中过度劳累、接触有害工作环境等导致身体突发疾病,请假回宿舍休息后死亡,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工伤。 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如果职工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或者虽然经过抢救但在48小时之内死亡,且能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包括可视为合理延伸的宿舍)突发疾病,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无法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超过了48小时的抢救期限,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认定工伤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有同事的证言证明职工在工作时就已经表现出身体不适;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检查报告,证明职工的死亡原因与工作有关等。如果缺乏这些证据,工伤认定可能会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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