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有必要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了解到有一个月冷静期。心里挺纠结的,不知道这一个月冷静期到底有没有必要。想知道这个规定是出于什么目的,对我这种确实想结束婚姻的人会不会有影响,也想弄清楚它在实际中到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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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是否有必要,这是一个存在不同观点的问题。 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从积极方面来看,离婚冷静期有一定的必要性。它设置了一个时间门槛,能够促使那些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夫妻冷静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可能因为一时冲动、发生矛盾就决定离婚,而有了这一个月冷静期,就可以让他们在这段时间里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过于草率。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并非深思熟虑的离婚,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进而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冷静期可以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经过冷静思考后,如果双方还是确定要离婚,那说明离婚意愿是真实的,再继续进行离婚程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了,提出撤回申请,那么就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婚姻关系继续存续,也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后悔等情况。 然而,也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存在一些弊端。对于那些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双方都坚定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这一个月冷静期可能会成为一种煎熬,延长了他们结束痛苦婚姻的时间。比如一些夫妻可能已经遭受了长期的家庭暴力或者感情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离婚冷静期可能会让他们继续处于痛苦的婚姻状态中。 总之,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有其积极意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带来一些困扰。具体是否必要,要根据不同夫妻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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