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拖欠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


当公司破产且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的工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这个概念。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工资的清偿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补偿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员工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员工要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步,如果员工发现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影响到工资清偿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撤销相关行为或者认定行为无效,追回财产用于清偿工资。例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三步,如果破产程序结束后,员工的工资仍未得到足额清偿,目前并没有其他有效的法律途径继续追偿。但如果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追加分配。总之,员工在公司破产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积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