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四个月零几天到检察院正常吗?
我有个案件,现在已经过去了四个月零几天,才到检察院。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下这种情况正不正常,法律上对于案件到检察院的时间有啥规定不?
展开


在探讨案件四个月零几天到检察院是否正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大致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加上延长的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比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案件四个月零几天到检察院是否正常,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看。如果案件存在上述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那么四个月零几天到检察院就是有可能且合法的;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延长情形,那这种情况就可能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解具体的侦查进展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