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转到检察院后五个月还没结果正常吗?
我的案子转到检察院都五个月了,一直没有个结果。我每天都很焦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正常吗?法律上对于检察院处理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我该怎么做才能推动案件进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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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案件从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是一般情况下的审查起诉期限。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审查起诉期限延长。比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如果案件转到检察院后五个月还没结果,有可能是因为案件复杂,经过了多次补充侦查等情况。你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询问是否存在补充侦查等法定的延长期限情形。如果发现存在超期办案等违法违规情况,你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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