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代孕协议有效吗
最近遇到子女抚养权方面的问题,涉及到之前签的代孕协议。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的,这种情况下代孕协议的效力会对抚养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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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代孕协议是无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协议有效的条件。一份协议要想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协议的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签协议是真心愿意的,不是被强迫或者有虚假的想法;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秩序和善良风俗。 而代孕协议恰恰违反了这些要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代孕这种行为挑战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违背了公序良俗。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第一百五十三条也表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所以,在子女抚养权纠纷里,代孕协议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有代孕协议,孩子的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孩子的生父(即精子的提供者)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抚养权的判定还是要依据法律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来进行。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所普遍承认的秩序和一般道德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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