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递交检察院后会怎样?
我的案子已经递交到检察院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后续会经历什么流程。我想知道检察院在接收案子后一般会做些什么,案子会不会在检察院就结束,还是会继续到法院,结果大概多久能出来,心里好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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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子递交到检察院后,通常会经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首先,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有类似的审查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主要会做以下几件事。一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权利。二是进行证据审查,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过审查后,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时间方面来看,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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