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检察院最长时间是多久?
我有个案子到检察院了,心里一直很焦急,想知道这案子在检察院最长能待多久啊,我好有个心理准备,也能知道大概什么时候能有个结果,所以来问问这方面的具体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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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在检察院停留的时间,也就是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的时间,它会因案件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就是说,一般的案件,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要是案件重大、复杂些,最多一个半月也会有结果。对于适用速裁程序且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如果可能判的刑期不超过一年,十天内就要有决定;若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最长十五天也会作出决定。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再加上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时间就会延长。比如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先有一个半月的审查时间,然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后又分别有一个半月的审查时间,这样算下来,案子在检察院最长可能会达到六个半月。所以,案子在检察院最长的时间要根据案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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