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案子转到检察院,这是刑事诉讼里一个挺关键的步骤,有不少方面的含义。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案子从侦查机关转到检察院,意味着侦查阶段结束,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主要负责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而到了检察院这里,检察院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有类似的审查规定。 对于嫌疑人而言,转到检察院意味着面临被起诉的可能性增大了。检察院会根据审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要是发现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对于受害者来说,案子到了检察院,他们可以更深入地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受害者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检察院反映自己的诉求和意见。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也会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而且,如果受害者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还可以在这个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后续流程方面,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之后,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案件就会被移送到法院,进入审判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