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如何约定存款?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涉及到存款分割。不太清楚在离婚协议里要怎么去约定存款相关事项,担心约定不好以后会有麻烦,想知道怎样约定才能既公平又能保障自己权益,具体要写清楚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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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存款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存款约定常见的一种表述是“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相对简单,对名下存款较多的一方有利。但弊端也很明显,如果对方有隐藏的存款,在离婚后即使发现,因为难以证明签协议时自己不知道这笔存款,所以很难再要求分割,这可能导致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 为了更公正公平地约定存款,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详细列出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明细。具体来说,要写清楚存款所在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及存款余额等信息。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未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存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笔存款进行分割。甚至因为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还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存款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尽可能保障自身权益,使财产分割清晰明确。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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