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者别人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年终奖金,这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像婚前买的房子、车子;一方因为身体受伤得到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就好比女方婚前自己购买的首饰,这就是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协议分割财产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这不是绝对的,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或者女方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给予倾斜。比如孩子归女方抚养,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女方可能会多分一些财产。三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过错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只要约定不违法违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就按照约定来进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包括多种类型。 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明确的类别划分。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对相应方给予照顾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