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在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遵循一定原则和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必要时也可不均等。比如在分配住房等不动产时,如果一方要抚养子女,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另外,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对于个人财产,应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像婚前购买的房产、个人继承或受赠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协商分割。 要是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以此体现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协商好后,应当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离婚协议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的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进行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不能够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一般法院对于这样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婚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