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有哪些?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走私”就是非法将毒品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运输”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制造”则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其他毒品。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一种重要的毒品犯罪。它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也被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则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对这两种犯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 此外,还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种毒品犯罪类型。这些犯罪行为都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量刑标准。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其打击力度一直很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远离毒品,并且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