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时户口不在本村该怎么办?
我之前是农村户口,后来因为工作等原因把户口迁到了城市。现在农村老家进行土地确权,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户口不在本村对土地确权会有什么影响,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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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确权时,如果户口不在本村,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白农村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一般来说,农村土地主要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这两种类型。 对于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宅基地管理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本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户口迁出本村后,就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过,如果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仍然可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房屋一旦倒塌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对于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如果是迁入小城镇,户口不在本村也能保留承包权;若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户口,可能就会失去耕地和草地的承包权,但林地承包在承包期内是可以继续保留的。 所以,户口不在本村的村民,要依据自身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土地确权相关事宜。若遇到复杂问题,可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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