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骗子公司签了合同终止协议拿回部分钱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和一家骗子公司签了合同,后来为了拿回点钱就签了合同终止协议。但我总觉得自己吃亏了,心里很不甘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再去起诉这家骗子公司,能不能把剩下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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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骗子公司签了合同终止协议并拿回部分钱后,是否还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角度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多种情形会导致债权债务终止,其中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况,当合同解除时,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就是说,一旦合同终止,原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一般不能再以原合同为依据主张权利。比如,你和骗子公司签订的原合同中约定了对方要提供某种服务,在合同终止后,你不能再要求对方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该服务。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起诉。如果在签订合同终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新的法律事实和理由,且符合起诉条件,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需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骗子公司在让你签订终止协议时,欺骗你说这是拿回钱的唯一途径,实际上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式,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欺诈,你就可以尝试起诉。 总之,能否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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