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打我是否可以认定为虐待?
我老公有时候会动手打我,我心里很害怕也很委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定为虐待,会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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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妻子不一定可以认定为虐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在法律上,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长期共同生活当中,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给医治等情形。对于老公打妻子的行为,如果是偶尔一次的殴打,通常不能认定为虐待;只有当这种殴打行为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形成了家庭暴力的模式,才可以被认定为虐待。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遭遇老公的殴打,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调解;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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