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家暴?

我最近在生活中听闻一些家庭纠纷的事儿,有人说那是家暴,但也有人觉得不算。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怎样具体的行为、达到怎样的程度能被认定是家暴呢?比如偶尔一次争吵动手和长期的精神压迫,哪种算家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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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家暴是一个严肃且受到法律关注的问题,其认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定义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来说,家暴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身体暴力**:这是最直观的一种形式。例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导致身体出现明显的伤痕,如淤青、擦伤、骨折等,甚至造成重伤、残疾或死亡。比如,丈夫在争吵后对妻子拳打脚踢,致使妻子身体多处受伤,这种行为就属于身体暴力型家暴。 - **精神暴力**:精神暴力通常表现为冷暴力、威胁、恐吓、辱骂等,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严重的可能导致对方患上精神疾病。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进行言语上的贬低、嘲讽,或者经常威胁要伤害对方或其家人,使对方长期处于恐惧和焦虑之中。 - **性暴力**:指的是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配偶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 **限制人身自由**:比如将家庭成员非法拘禁在家中,限制其外出活动,使其失去人身自由。例如,丈夫不允许妻子外出工作、与朋友交往,将妻子锁在家里,这种行为就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型家暴。 此外,同居恋人之间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等行为同样属于家暴范畴。需要注意的是,家暴是具有持续性的,不是偶然发生的一次性行为。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因情绪激动而发生的轻微冲突,且事后双方能够妥善解决,一般不认定为家暴。 当遭遇家暴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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