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是否算晚?
我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最近检察官跟我说可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在这个时候签认罪认罚会不会太晚,会不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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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并不算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且,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认罪认罚。 在法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虽然相较于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要晚,但依然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依然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从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只不过可能在从宽的幅度上,相较于较早认罪认罚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司法实践中,一般越早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可能会相对大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阶段认罪认罚就没有意义,只要符合条件,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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