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是在哪个环节签的?
我因为涉嫌一起经济纠纷被调查,现在处于司法程序中。我打算认罪认罚,但不清楚该在哪个环节签认罪认罚书。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呢?怕签早了或者签晚了对自己不利,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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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法律文书。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都可能签署认罪认罚书。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侦查机关会记录在案,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不过在这个阶段,通常不涉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侦查阶段主要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此时检察机关尚未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量刑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是签署认罪认罚书较为常见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量刑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认可该建议,就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样做一方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在之前没有签署认罪认罚书,在审判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也可以签署。法院会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但是相较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此时可能因为诉讼进程已经推进,对量刑从宽的幅度等方面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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