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必须到场吗?
我涉及一个案件,检察院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也担心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想问下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律师是不是必须要在场啊?要是律师不在场,这具结书签了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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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律师通常是必须到场的。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认罪认罚是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自愿作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里明确了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需要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 律师在场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向其解释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如,告知其认罪后在量刑上可能获得的从宽幅度,以及认罪认罚后程序的简化情况等。另一方面,律师可以对整个签署过程进行见证,确保该过程是合法、公正、自愿的,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不当的诱导或胁迫。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些情形下,虽然不签署具结书,但仍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也需要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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