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才比较合理?


离婚财产的合理分割,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一些通用原则。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相关的分割依据和原则。 一是双方协商决定原则。这意味着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比如夫妻二人商量好,共同存款按照一定比例分给双方,这就是协商的体现。 二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存在一方因为性别原因就多占或者少占财产。例如在分割房产时,不会因为一方是男性或者女性就有偏向性。 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这个原则判决。这是考虑到子女成长需要稳定的经济环境,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等因素。例如,在决定房子归属时,如果孩子跟随女方生活,女方又没有其他房产,那么房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四是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全力照顾孩子和老人,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五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过错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一方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账户,被发现后,在财产分割时就会少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擅自转让房产、隐匿房产、以他人名义购房等行为,目的是不让对方知晓财产的真实情况,以便自己多占有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