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一些事务,不太确定分公司在法律上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比如签合同、担责任这些方面,不知道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资格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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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法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确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谓法人资格,通俗来讲,就是一个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就好像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己做决策、自己去做事,并且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而分公司就不一样,它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或者“手臂”,不能脱离总公司独立存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表明,分公司虽然可以有自己的营业执照,能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但它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地位。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这意味着分公司不能像独立法人那样,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比如,当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如果出现违约等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最终的责任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很多重大决策也需要总公司来决定,它不能像独立法人企业那样完全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所以,分公司在法律性质上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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