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在和一家公司谈合作,发现他们有分公司参与项目。我不太清楚分公司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是和分公司签合同,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吗?会不会出问题后又找总公司,我就想弄明白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不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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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在法律上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它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最终是由总公司来负责的。 例如,在签订合同方面,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了合同,当出现违约等情况时,对方不能仅要求分公司承担责任,而是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运营资金是总公司拨付的,也没有独立的意志,其经营活动是按照总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所以,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是依附于总公司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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