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后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我发完工资后主动从公司离职了,但是后来想想公司有些做法不太合理,比如加班没有给够加班费。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况,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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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后能否要求公司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出于自身原因,比如个人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主动提出离职,这种属于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通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员工是主动离职,也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判断公司是否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如果不存在,一般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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