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辞职报告后还能否申请赔偿?
我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后来发现公司之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比如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写了辞职报告是不是就没办法申请赔偿了?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写了辞职报告还能申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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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辞职报告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仍然有可能申请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如果离职是劳动者纯粹基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比如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家庭原因等与用人单位无关的因素而自愿辞职,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的。因为辞职是劳动者自主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存在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即便劳动者已经写了辞职报告,也有可能获得赔偿。例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用人单位却不加以改善,劳动者因此辞职,就可以要求赔偿。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双方约定的数额,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可申请赔偿。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法定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劳动者辞职后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员工已签离职报告,仍可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经济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强行辞退劳动者,之后又要求劳动者签署离职报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 总之,写了辞职报告后能否申请赔偿,关键要看辞职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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