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最近分公司签了个合同出了问题,对方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分公司在法律上能不能自己独立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啊?不太清楚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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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像独立的法人那样完全自主地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分公司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它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拥有自己的财产。在涉及到民事纠纷时,虽然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但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债务,那么不足的部分就由总公司来承担。这是因为分公司的财产本质上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最终的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后违约,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分公司首先要用自己账户里的资金、设备等财产来进行赔偿。要是分公司的财产不够赔偿,那么总公司就要拿出自己的财产来补足剩下的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它的责任承担是有一定顺序和限制的,最终的责任还是要落到总公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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