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一旦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对外公示了其具有合法经营权,能够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也就是说,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也可以由其负责人签名,签名和盖章具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如果否定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会削弱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相悖。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满足这些条件,一般就是有效的。比如,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与他人自愿、真实地签订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另外,即使分公司无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订立合同,在第三者构成表见代理时,合同也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常见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等。 不过,如果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相关概念: 表见代理: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