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约传媒公司提成方法是怎样的?


在探讨主播签约传媒公司的提成方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提成本质上是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对于收益分配的一种约定方式,收益来源主要包括观众的打赏礼物、广告合作收入、直播带货的销售分成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主播与传媒公司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对提成方式、比例等进行明确约定。这一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常见的提成方式有以下几种: 按礼物收入提成。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观众在观看直播时会为主播赠送虚拟礼物,这些礼物可以兑换成现金。传媒公司和主播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分配。例如,合同约定主播与传媒公司的提成比例为7:3,那么主播就可以获得礼物收入的70%,剩下的30%归传媒公司。这种方式直接与主播的人气和观众的打赏意愿相关。 按广告分成。如果传媒公司为主播安排了广告合作,那么广告收入也会进行提成分配。比如,传媒公司通过自身资源为主播谈成了一个品牌的广告合作,获得了一定的广告费用。双方会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对这笔广告收入进行分成。具体的比例可能因广告的类型、规模以及主播的影响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直播带货销售分成。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中,主播通过推荐商品促成销售,会从商品的销售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这部分提成可能是基于商品的售价,也可能是基于商品的利润。例如,主播与传媒公司约定按照商品销售额的10%进行提成,如果一场直播带货的销售额为10万元,那么主播可以获得1万元的提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对于提成方式、比例等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此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补充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同行业的市场标准来确定提成方式和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