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灵活就业后养老保险怎么算?


当从事业单位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养老保险的计算主要涉及到缴费年限的认定、个人账户的处理以及养老金待遇的计算等方面。 首先是缴费年限的认定。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那属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时段。这段时间里,若属于编制内人员,工作年限通常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意思就是,虽然当时没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会把这段时间当作已经缴费来对待。而2014年10月1日之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是实际缴费年限,也就是实实在在交了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同样会被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这些缴费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不管是在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还是转为灵活就业后的缴费年限,都会累加起来。 其次是个人账户的处理。在事业单位工作时,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会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个人账户里的钱会继续留存,并且按照规定计算利息。之后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缴纳的费用中也会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最后是养老金待遇的计算。养老金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及缴费年限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到。所以,从事业单位转到灵活就业后,只要累计缴费年限够长、缴费基数合理,养老金待遇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强调了累计缴费年限的重要性,不管是在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还是灵活就业时的缴费年限,都在累计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