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借钱给别人,借条上的借款人是A,但钱实际是转给了B。现在到了还款时间,A说钱不是他收的,不愿意还钱。我很困惑,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应该找A还是B要钱?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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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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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里,当出现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时,不少出借人会感到困惑,不知道该向谁主张还款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民间借贷,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借款合同,它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约定借款事宜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重要凭证,借条上的借款人通常就是承担还款义务的人。即便钱是转给了实际收款人,也不能改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还款责任。因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认可了借款这一事实,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出借人在转账时明确知道钱是代借款人转给实际收款人的,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借款人不能以自己未收到钱为由拒绝还款。这里的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够证明出借人是按照借款人的指示进行转账的。 要是实际收款人并非代借款人收款,而是自己与出借人另有资金往来,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此时,出借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张权利的对象。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收款人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出借人可以要求实际收款人返还不当得利。 为了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纠纷,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该做好一些防范措施。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的交付方式和收款账户,要求借款人签字确认。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和资金的流向。 如果真的遇到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且双方推诿还款的情况,出借人可以先尝试与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存在以及资金的交付情况,让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还款责任的承担者。总之,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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