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假币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不小心收到了一张假币,后来了解到持有、使用假币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我想知道对于假币的行政处罚具体依据是什么,是怎么规定处罚的,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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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假币就是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货币是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变造货币则是对真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关于假币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如果是个人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一旦个人有购买、持有或使用假币的行为,在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时,就会按照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这种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货币的正常流通秩序和金融安全,防止假币在市场上造成混乱和损害。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假币,一定要及时交给相关金融机构,而不能继续持有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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