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律领域,胁从犯是指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这里需要强调,被胁迫实施犯罪行为是构成胁从犯的关键特征,但如果一开始是被胁迫参与犯罪,后来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那就不能再以胁从犯来认定了。 对于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来说,在确定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 首先是胁迫的程度。如果胁迫程度非常严重,行为人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其主观上的过错相对较小,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更多地倾向于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例如,行为人受到生命威胁,若不参与犯罪就会被立即杀害,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其主观恶性是比较小的。相反,如果胁迫程度相对较轻,行为人还有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只是因为害怕一些不太严重的后果而参与犯罪,那么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小。 其次是胁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胁从犯在犯罪中只是起到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在盗窃犯罪中,只是负责望风,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会轻一些。如果胁从犯在犯罪过程中逐渐变得积极主动,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接近主犯的作用,那么就不能再简单地按照胁从犯的规定来减轻处罚,而是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最后是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不同性质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量刑也会有所差异。例如,暴力犯罪通常比非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也会更重。即使是胁从犯,如果参与的是严重暴力犯罪且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那么减轻处罚的幅度也会受到一定限制。总之,对于胁从犯刑事责任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