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可以风险代理?

我遇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事情,想找律师帮我处理,但我目前资金比较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打赢官司再付律师费。我不太清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不能用这种风险代理的方式,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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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 #风险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方式。通俗来讲,风险代理就是当事人和律师约定,先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的前期费用,如果官司打赢了,律师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较高的报酬;要是官司输了,律师就少收或者不收报酬。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单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涉及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在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经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但如果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请求工伤赔偿等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那就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例如,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工伤赔偿,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用风险代理。而小李被他人故意伤害,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在符合相关规定且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所以,判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风险代理,关键在于具体的案件情况是否落入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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