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可以用于别的产品吗?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当时选的是某一类别的产品。现在我想把这个商标用在其他类别的产品上,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担心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在法律层面,商标类别能不能用于别的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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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商标类别一般是不可以随意用于别的产品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类别的概念。商标类别是为了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管理而设立的。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其中1 - 34类是商品类别,35 - 45类是服务类别。每个类别下面又细分了许多小项。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定想要获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意味着,商标权人只能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如果将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定的其他类别的产品上,这不属于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不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例如,您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而您将该商标用在第30类食品上,这种跨类别使用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对自己注册商标的侵权,但由于在食品类别上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人也可以在食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如果他人已经在食品类别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您的使用行为还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 所以,如果您想将商标用于其他类别的产品,建议您重新申请该类别的商标注册,以确保您在这些产品上也能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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