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了大类,其它小类可以用吗?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的某个大类,但是在实际 使用中发现这个大类里还有一些小类我也想用。不知道在已经注册大类的情况下,能不能直接使用这些未单独注册的小类呢?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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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使用中,商标注册了大类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该大类下的其他小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分类的概念。商标分类采用的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它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包含众多小类。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定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就是小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表明,商标权人只能在其核准注册的小类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即便该小类属于已注册的大类,也不能视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
举例来说,你注册了第25类服装大类中的“T恤”小类,那么你对“T恤”这个小类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如果你想在“裤子”这个小类上使用该商标,就必须另行申请注册“裤子”小类。若未注册就在“裤子”上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被他人提出异议、撤销等风险,还可能侵犯他人在该小类上的商标权。
所以,当你注册了商标的某个大类后,若想使用该大类下的其他小类,建议你向商标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获得核准后再使用,这样才能确保你的商标使用行为合法合规,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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