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部分驳回后是否可以全类别使用?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收到通知说部分类别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所有类别上使用这个商标。如果不能全类别使用,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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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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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认为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予以驳回,但在其他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从法律上来说,当商标遭遇部分驳回时,是不可以全类别使用的。因为商标权是一种经过依法核准才能获得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被驳回的那部分类别,商标局认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申请人并未获得这部分类别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在商标部分驳回后全类别使用该商标,在被驳回的类别上使用就属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使用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在这些类别上的商标权,就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还可能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申请人应当仅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类别上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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