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驳回的商标是否可以使用?
我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被驳回的商标到底能不能用。我已经投入了一些宣传成本,要是不能用损失就大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部分驳回的商标使用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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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部分驳回的商标是否可以使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商标部分驳回的含义。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予以驳回,但在其余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那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前,申请人可以使用该商标,但需要标注“TM”标志,表明这是作为商标在使用。“TM”并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而是一种常见的表示该标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的方式。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标注“R”标志,这时候商标拥有了更强的法律保护。 而对于被驳回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在未经过复审等程序改变驳回结果前,是不建议使用的。如果在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或未复审的情况下,在被驳回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一旦该商标被他人在先使用或者有其他权利冲突,使用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部分驳回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过复审程序,有可能改变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使被驳回部分的商标也能获得注册。所以,在面对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时,申请人需要谨慎考虑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合理运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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