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否可以跨大类?
我想注册商标,但是涉及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不太清楚商标注册能不能跨大类进行。要是可以跨大类注册的话,我就省事多了,不用分开申请。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怎么说的,有没有限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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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是可以跨大类的。在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分类的概念。商标分类是为了便于商标的管理和检索,把所有的商品和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分成了不同的类别,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是尼斯分类,我国也采用这种分类方式,共有45个大类,其中1 - 34类是商品类,35 - 45类是服务类。
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就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不同大类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跨大类的商标注册。
不过,虽然允许跨大类注册,但在申请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每个大类下可能还包含多个小类,在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时,要准确选择自己实际使用或者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小类。而且,商标局在审查时,会对每个类别的商标申请分别进行审查,如果某个类别不符合注册条件,可能会驳回该类别,而不影响其他类别的注册。另外,跨大类注册可能会增加商标注册的费用,因为商标注册费用通常是按照类别来计算的。总之,跨大类注册商标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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