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使用在别的产品上违反什么法律?
我有一个商标,本来是注册在某类产品上的,但是我想把它用在其他类别的产品上,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违法,违反什么法律呢?我很担心这样的行为会带来法律风险,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展开


商标类别使用在别的产品上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标类别的概念。商标类别是为了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管理而设定的,不同的类别代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当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定该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例如,第25类主要是服装类商品,第30类主要是食品类商品。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意味着,商标权人只能在其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该商标,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将商标使用在未经核准的其他商品类别上,这就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法律后果。一方面,可能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这种跨类别使用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在该类别上已注册的商标权,那么就构成商标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核准的类别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