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会怎样?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涉及到商标侵权的判定。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相同商标很好理解,就是两个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则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就是说,如果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且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就构成了商标侵权。一旦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此外,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总之,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合法使用商标。





